大力发(fa)展贸易保险年金,养老,贸易保险公司,通知
新(xin)华社电 国家金融(rong)监督经管总局23日对外公布《关于大力发(fa)展贸易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提出推动贸易保险年金业务发(fa)展、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。
贸易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辟的第三(san)支柱产物的统称。通知明确了贸易保险年金的观点,即贸易保险公司开辟的具有养老风险经管、长期(qi)资金稳健积累(lei)等功能的产物,包括切(qie)合(he)条件的年金保险、两全保险、贸易养老金等。
通知明确,大力发(fa)展各(ge)类(lei)养老年金保险,保险公司要发(fa)挥增补养老保障作用,持续提拔(ba)客户全生命(ming)周期(qi)养老风险评估、养老金规划和经管等服务程度,丰富(fu)年金领取方式和期(qi)限(xian),加强与基(ji)本(ben)养老保险的衔接。同时支撑保险公司探索(suo)开辟保障功能较强、谋划成本(ben)可控、收益(yi)程度与客户风险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物。
通知称,进(jin)一步扩大贸易养老金业务试点。按照“成熟一家,开展一家”的原则,支撑更多切(qie)合(he)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(can)与贸易养老金业务,正在总结试点经验基(ji)础上(shang),延长试点期(qi)限(xian),扩大试点区域。
通知称,稳步推进(jin)贸易保险年金业务守正创新(xin)。择优确定资本(ben)实力较强、合(he)规审慎谋划的保险公司,按照简明易懂、投保便捷、期(qi)限(xian)适当、平安稳健的原则,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(fu)经管功能、适合(he)遍及人群采办的贸易保险年金新(xin)型产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