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,资金,科目,业务
人民(min)网北京(jing)10月29日电 (记者王震(zhen))据财政部网站消息(xi),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,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,更好支撑财政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近日,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。
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
《财政总会计制度》(以下简称《制度》)夯实完善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(de)预算会计,建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(de)财务会计,财政总会计以“平行记账”方式对财政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管理。《制度》施(shi)行以来,各级财政总会计工作质(zhi)量明显提(ti)升,但与改革(ge)目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。例如,财政总会计账套(tao)体系(xi)尚(shang)未统一,部分科目设置可以进一步细化,暂(zan)存性款项、暂(zan)付性款项等业务核算落实《制度》不到(dao)位,核算时效性有待提(ti)升等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(ti)高政治站位,从(cong)健全现代财政预算制度、夯实财政管理基础的(de)高度,不断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,严格执行《制度》,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,全面核算财政经济业务事项,真实反映(ying)财政运行情况及结果,有效监督财政财务活动过(guo)程,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、财务管理、财会监督提(ti)供坚(jian)实保(bao)障(zhang)。
二(er)、统一财政总会计账套(tao)
(一)统一账套(tao)设置。全国各级财政总会计统一设置财政总会计账、教育收费专户账、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账、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账、社保(bao)基金专户账、支付中心账、专用基金账、专项支出类专户账、外币类专户账等9个类型账套(tao)开展总会计核算。各类账套(tao)实行全国统一的(de)账套(tao)名称和账套(tao)编(bian)码。各地确有需要增(zeng)设账套(tao)的(de),需向财政部(国库司)备案,新设账套(tao)的(de)核算内(nei)容不能与上述9个账套(tao)交叉重复。
(二(er))明确账套(tao)核算内(nei)容。财政总会计账核算一般公共预算、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有关的(de)经济业务活动或事项;教育收费专户账核算纳入预算管理的(de)教育收费资金收支业务;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账核算通过(guo)收入收缴管理系(xi)统收取、确认(ren)、划转的(de)非税资金业务;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账核算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(de)预算单位资金,以及其他需要在专户管理的(de)非财政预算资金收支业务;社保(bao)基金专户账核算社会保(bao)障(zhang)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收支业务;支付中心账核算单独设立的(de)国库支付执行机(ji)构发生的(de)资金收支业务;专用基金账核算根(gen)据财政管理要求,需单独核算的(de)专用基金收支业务;专项支出类专户账核算根(gen)据财政管理要求,需单独核算的(de)专项支出类资金收支业务等;外币类专户账核算以外币原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(de)外币收支业务等。
三(san)、增(zeng)设部分明细会计科目
(三(san))增(zeng)设财务会计明细科目。在“国库存款”科目下增(zeng)设“金库存款”和“待划转社会保(bao)险费”明细科目。在“其他应付款”科目下增(zeng)设“待划转社会保(bao)险费”、“收回存量资金”、“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”和“其他”明细科目。在“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—应收本金”下增(zeng)设“未到(dao)期本金”和“已到(dao)期本金”。在“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—应付本金”下增(zeng)设“未到(dao)期本金”和“已到(dao)期本金”。
(四)增(zeng)设预算会计明细科目。在“资金结存—待处理结存”科目下增(zeng)设“待处理收入结存”、“待处理支出结存”、“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”和“其他待处理事项”明细科目。
四、规范重点核算事项
(五)规范使用“其他应收款”等科目。无实际资金流入的(de)情况下,严禁通过(guo)预算会计科目“资金结存”、财务会计科目“其他应收款”冲减已列预算支出(费用);严禁通过(guo)预算会计科目“资金结存”、财务会计科目“其他应收款”虚增(zeng)收入。
(六)规范债务还(hai)本付息(xi)资金核算。财政总会计应严格按(an)照《制度》规定进行核算。省级政府财政偿还(hai)地方政府债券本息(xi)时,使用“应付长期(短期)政府债券”、“应付(应收)利息(xi)”等科目;上级政府财政收到(dao)或扣缴下级政府财政应偿还(hai)的(de)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(xi)时,使用“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”、“应收利息(xi)”等科目;下级政府财政向上级政府财政上缴或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应偿还(hai)的(de)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(xi)时,使用“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”、“应付利息(xi)”等科目。不得使用“其他应付款”、“其他应收款”科目归集、确认(ren)债务还(hai)本付息(xi)资金。
(七)清晰反映(ying)国库待清算资金。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时,财政总会计依据代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回单确认(ren)预算支出,同时确认(ren)“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”;实际进行资金清算时,财政总会计依据中国人民(min)银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回单冲减“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”。
五、提(ti)高财政总会计核算时效性
(八)提(ti)升核算电子(zi)化程度。加快推进财政总会计核算电子(zi)化进程,打通财政与中国人民(min)银行电子(zi)数据传输渠道,实现财政与中国人民(min)银行全部业务事项线(xian)上办理,全部业务数据线(xian)上传输。
(九)实现财政总会计“T+1”日记账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(xi)统中确保(bao)财政总会计“T+1”日完成核算,实现“日清月结”,完善财政总会计与中国人民(min)银行、代理银行自动对账机(ji)制。
六、加强组织实施(shi)
(十)做好督促指导。根(gen)据本通知要求,强化组织领导,省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,加强统筹协(xie)调,督促指导本地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(dao)位。
(十一)加强技术保(bao)障(zhang)。省级财政部门要扎实做好本地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(xi)统财政总会计核算功能升级改造,积极推动财政总会计核算功能模(mo)块与政府债务、资产管理功能模(mo)块衔接(jie)贯通,信息(xi)共享。
(十二(er))开展业务培训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,通过(guo)线(xian)上或线(xian)下方式,开展业务培训,确保(bao)各级财政总会计熟(shu)悉掌握《制度》及本通知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。